
2025/09/05 /
[記者黃婉柔/屏東報導]屏東縣一名男子已因酒駕遭吊銷駕照,卻仍心存僥倖無照駕駛。於113年間某日午夜飲用高粱酒後,隔日中午騎車外出,不幸發生交通事故送醫。經檢測,其吐氣酒精濃度仍高達每公升0.25毫克,明顯超標。男子因無照駕駛遭裁罰新臺幣2萬4,000元,酒駕部分亦經地檢署聲請簡易判決處刑。然而,男子收到罰單後遲未繳納,並於114年初入監服刑。交通部公路局高雄區監理所屏東監理站遂於114年5月底將案件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(下稱屏東分署)強制執行。#,p1
屏東分署受理後,除依法發出傳繳通知,並同步展開財產調查。執行同仁查悉義務人已入監服刑,遂即發函扣押其勞作金與保管金。未料扣押通知寄發數日後,義務人的姊姊即主動到分署表示願意代為繳清罰鍰。她向執行同仁透露,日前家人探監時,義務人因得知勞作金及保管金遭扣押,深感焦慮並懇求家人協助繳清罰款。執行同仁當場受理繳納,並立即撤銷扣押命令,亦叮囑其姊轉告義務人,無照及酒駕均嚴重危害公共安全,切勿重蹈覆轍。
屏東分署表示,每年9月為「交通安全月」,114年主題為「人本交通-停讓文化」,口號為「車輛慢看停行人安全行」,民眾應牢記交通安全是你我生活的一部分,切記「喝酒不開車、開車不喝酒」,更不可無照上路,不僅危及自身安全,更可能牽連其他無辜用路人,法律也將嚴加制裁。若受裁罰,應及早繳清,切勿心存僥倖,執行分署會秉持決心加強執行;如遇經濟困難,宜主動申請分期繳納,以免個人財產遭查封扣押。